【信息来源:】
【信息时间:2025-08-21 阅读次数: 】
一、更正内容:
原招标文件中:
监理资质要求:投标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乙级(含乙级)以上资质等级企业,投标人未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“黑名单”,有类似项目业绩,并在人员、设备、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能力。
现变更为:
监理资质要求:投标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乙级(含乙级)以上资质且具备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(含乙级)及以上资质,投标人未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“黑名单”,有类似项目业绩,并在人员、设备、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能力。
敬请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变更公告。此变更公告一经发布视为潜在投标人已收到并默认,不再对潜在投标人逐一进行确认。若因投标单位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,造成的一切后果需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。